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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
(2013-2017年)
(送审稿)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一)形势和机遇
(二)现状和问题
二、建设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二)凝智聚力、社会参与
(三)择优试点、逐步推广
(四)强化实施、注重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
(二)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三)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四)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五)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六)加快标准宣贯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分工协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
附录: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划
(2013-2017年)


标准化是现代化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条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为推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健康发展,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标准化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形势和机遇。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老龄化时期。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高龄化、失能化和老空巢化特点突出,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切。而目前,全国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床位为19.8万张,城市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覆盖率仅分别达到41%和16%;全国各类养老机构4.5万家,养老床位431.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为22.24张。养老服务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

“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指出要“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二)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为应对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组建了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代表组成的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负责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标准基础研究逐步加强。大力开展核心标准基础研究项目,并通过牵头组织协调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应用型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丰硕,为制定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标准制订工作步入正轨。在养老服务领域,已先后发布4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目前在研立项标准36项。地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标准实施力度逐渐加大。通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和试点地区推行等方式,提高标准化认识,加强标准宣贯,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力度逐渐加大。

由于我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标准强制性不足,实施效果有待提高;服务于管理核心标准研制有待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与人才队伍比较匮乏;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保障机制尚未健全。整体来说,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与行业发展的需求长还有一段距离,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都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新挑战。

二、建设目标

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现状、结构、布局、质量和协调性,明确养老服务业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范围。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形成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制定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并有效推进;初步形成规范运转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格局;标准研制、实施和监管整体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有力开展。通过提高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促进养老服务和管理水平可持续提升,为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

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经费支持、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凝智聚力、社会参与。

推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标准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技术与管理的技术研究向制修订标准转化,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实践,组织引导自愿参与标准化建设。

(三)择优试点、逐步推广。

在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优先选择区域性基础好、社会认可度高的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通过自上而下、由点及面的方式逐步推广,以试点和示范作用带动养老服务业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实施、注重实效。

以应用为导向,注重标准宣传贯彻,通过宣传培训、等级评定、试点示范等方式,提高标准实施质量,使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成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标准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框架,涵盖养老服务业基础通用标准,机构、社区居家服务标准,机构、社区居家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统筹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

加快标准制修订。针对养老服务业的急需,在养老服务业管理和服务、养老服务业人才、信息化以及设施设备配置用品等方面,加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支持地方标准上升或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标准进行调整和修订。逐步形成覆盖养老服务业各环节要素、协调统一的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二)建立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

建立管理机制。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体,各级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为承载、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和运行机制。

加强技术组织建设。在成立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养老服务工作者参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充实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

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在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基础研究,推动标准实施的同时,鼓励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型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建立科研成果与标准制修订的良性衔接机制。

(三)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出台各类评估标准。制定和实施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供给资质评估和养老服务管理资质评估等在内的养老服务评估系列标准,分类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服务质量与资质评估工作。

建立评估组织模式。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相关等级评定工作,成立全国养老服务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养老服务评估评定工作,各地建立相应机构,共同推进。委托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承担养老服务相关评估工作。

建立评估专业队伍。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为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评估培训,提高评估工作整体水平。

(四)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开展行政监管。通过许可登记和监督检查等形式,使审批与监管相结合,形成对养老服务全过程的行政监管。

实施行业监管。通过行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规范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探索保险监管。探索推行养老服务专项保险,由保险机构开展保险监管工作,规范养老机构行为、降低机构运行风险。

重视社会监管。建立社会评价和服务投诉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在规范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行政监管、行业监督、保险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体系,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五)建立人才评估机制。

建立人才资质认证机制。制修订养老服务业人才分类、岗位设置和资质认证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资质认证机制。

建立标准化人才队伍。依托标准化技术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高等院校,通过专题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培养一批掌握标准化知识,熟悉养老服务业务的复合型标准化工作专业队伍。

(六)加快标准宣贯实施。

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基础通用核心标准、服务与管理核心标准、支撑保障核心标准的宣贯工作。2014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0个省重点城市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2015年,扩大到20个省的重点城市;2016年,在试点省市全面推行;力争到2017年,在全国重点省市普及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实施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引导和鼓励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先行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通过宣贯培训、经验交流和第三方认证等方式,指导试点地区与机构推进标准化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辐射和推广作用的试点示范地区和机构,为全国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工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视部署和有效推进。

(二)加强分工协作。

联合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各类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部门协调指导,标准化专业机构归口管理,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格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专项列支标准化工作经费,并鼓励社会力量自筹经费参与养老服务业标准研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配套的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附录:养老服务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2013至2017年)
来源: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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